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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废水超过国标三倍 地下电镀厂老板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 发布日期:2014/5/12 10:40:23浏览次数:651次字号:|

 中国电镀网资讯:龙岗区法院近日审结深圳首宗偷排含重金属的废水污染环境案件,“地下电镀厂”老板梅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梅某当庭表示认罪。龙岗区法院希望此案能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别为一时之利破坏和污染环境付出沉重代价。

 2013年5月至9月27日期间,梅某在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社区上中村龙新路14-5号开设了一家地下电镀厂,私自设置电镀缸,进行高污染的镀镍作业。电镀厂没有设置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将含重金属的废水经地面渗透外排。经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废水采样检测显示,水样中总镍为252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519倍;总铜26.9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88倍。

 龙岗区法院认为,梅某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依法惩处。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考虑到梅某的经营时间较短、排放废水的数量、废水超标情况等,龙岗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通过该案,龙岗区法院也希望让公众与企业意识到,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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