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草案通过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4/4/25 10:06:30浏览次数:2608次字号:小|大
环保法修订案草案历经四审,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是不是一部最严厉的环保法律?
首次明确“保护优先”的原则
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骆建华说,“这实际上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新法还要求重点区域、流域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这为全国总体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具体要求。再如对重点敏感生态地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等,都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 ”骆建华说。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骆建华表示,公众参与的基础是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新修订的环保法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诉讼,这次在诉讼主体上又有新的突破,为强化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管制度创造了条件。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
“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
“我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
在她看来,近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
修订后的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
据了解,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雾霾治理入法 具有更多针对性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敏感区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新修订的环保法讲到了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非常需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说。
从修正到修订历经四审
我国现行环保法1989年开始实施。多年来,环保法修法呼声不断。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8月和2013年6月对环保法修正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对环保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共四次审议。
环保法的修改,前两审是以修正案的方式。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采用修订方式,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修改。后两审改为修订草案方式。
“从‘修正’到‘修订’,一字之差,转变了环保法的修改思路。只有动‘大手术’才能让环保法‘硬’起来。 ”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
来源:青岛市环保局